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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命名桂林市阳朔县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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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爱卫会[2010]9号

桂林市爱卫会:

应你会的申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治区爱卫会于201028-9日组织考核鉴定组对阳朔县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及走访群众,考核鉴定组认为,阳朔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经研究,自治区爱卫会决定命名阳朔县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

希望阳朔县再接再厉,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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