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爱卫会[2010]9号
桂林市爱卫会:
应你会的申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治区爱卫会于2010年2月8-9日组织考核鉴定组对阳朔县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及走访群众,考核鉴定组认为,阳朔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经研究,自治区爱卫会决定命名阳朔县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
希望阳朔县再接再厉,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