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柳钢、平果铝卫生处,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现将《广西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张益民
联系电话:0771-2803623(办公室)262312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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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精神,推进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发展,夯实基础护理,全面提高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水平,保证护理措施落实到位,提高护理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实施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开展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的“示范工程”活动。到2010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创建30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60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100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通过2010年的工作,以点带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进一步推广。
“示范工程”活动的目标:
(一)患者满意。
临床护理工作直接服务于患者,通过护士为患者提供主动、优质的护理服务,强化基础护理,使患者感受到护理服务的改善,感受到广大护士以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于患者的职业文化,感受到护理行业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二)社会满意。
通过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三)政府满意。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通过提高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惠民、利民的总体目标。
三、实施主题
活动主题:“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
四、实施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五、实施原则
(一)“示范工程”活动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相结合。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大基础护理所占比重,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示范工程”活动。
(二)医院自查、行政督导和社会评价相结合。
医院对临床护理服务薄弱环节进行自查,对照本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加以落实。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医院实施活动和自查基础上,对辖区内医院进行检查指导。卫生厅适时对各市“示范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暗访,通过设立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广泛收集社会意见,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
(三)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
在2010年“示范工程”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我区的医院护理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护理工作水平。
六、重点实施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落实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重点做好以下16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1.医院、病房要有完整的创建计划、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护理人员经注册上岗,规范执业。
2.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3.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
4.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护士完成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晋升、评优相结合。
(二)切实落实基础护理职责,改善护理服务。
5.明确临床护士应当负责的基础护理项目及工作规范,临床护士必须履行基础护理职责,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
6.明确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要包括为患者实施的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措施、生活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内容,并纳入院务公开,作为向患者公开的内容,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患者满意度达到98%以上。
7.临床护士护理患者实行责任制,使责任护士对所负责的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增强护士的责任感,密切护患关系。
8.为患者提供满意的护理服务,扭转由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局面,减轻患者负担。
(三)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理念,丰富工作内涵。
9.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和人文关怀融入到对患者的护理服务中,在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的同时,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
10.不断丰富和拓展对患者的护理服务,在做好规定护理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患者需求,提供全程化、无缝隙护理,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四)充实临床护士队伍,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11.医院充实临床一线(24小时连续直接提供护理服务的单元,不含职能、医技、门诊、社区护士)护士队伍,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配置,医院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普通病房床护比达到1:0.4。
12.医院结合实际,探索实施护士的分层级管理,采用以临床护理工作量为基础的护士人力配置方法,并依据岗位职责、工作量和专业技术要求等要素实施弹性的护士人力调配。
13.护士长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较高,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病房全体成员爱岗敬业、优质服务、廉洁从业、勤奋工作,在病人中享有较高满意度。
(五)完善临床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质量。
14.完善临床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保证护理工作的落实,能够让患者得到实惠。
15.护理管理部门与临床科室建立落实基础护理的责任制,按层级建立各级护理管理人员和临床护士的质量考核制度,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护士个人和部门奖惩、评优的依据,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16. 根据卫生部2010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要求,简化护理文书,鼓励医院结合实际,采用表格化护理文书,临床护士每天书写护理文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
(六)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保障措施到位。
17.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医院“抓服务、树形象”的重要契机,明确和落实医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在全院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
18.医院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加强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护士福利待遇,向临床一线倾斜,实行同工同酬,调动各方面力量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落实基础护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有力保障。
19.医院协调支持系统要到位,完善与配备患者住院基本生活条件,使示范病房达到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服务热诚。
七、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2月)。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院和广大护士积极性,使其主动参加到活动中来。各地市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2月24日前上报医政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0月)。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示范工程”活动,3-5月为初步实施阶段,6-7月为各医院自查阶段,8-9月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院进行督察,9-10月卫生厅组织对辖区内医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卫生厅将在全区范围内确定30所重点联系医院,开展改善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并进行指导。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1月)。
卫生厅将对各地市实施“示范工程”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通过召开现场交流会的形式,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好,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医院、病房及个人进行表彰和交流经验,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成果。
同时,研究部署2011年“示范工程”活动,逐步建立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并将我区“示范工程”工作开展情况和总结上报卫生部。
八、申报程序
(一)按照逐级评估的原则,报送区卫生厅“示范工程”评估的申报单位必须是获得市卫生行政部门评估的优胜单位,区直医院直接向区卫生厅申报;报送卫生部评估的申报单位必须为区卫生厅评估优胜的单位。报送前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向社会公示。
(二)全区创建的30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60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100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将按参评医院得分顺序产生,不分配各地创建指标,不搞平衡。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二级以上医院要统一思想,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坚定信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
各二级以上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鼓励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同时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建,推动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持续改进临床护理工作。
(三)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开展指导检查,检查组要注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避免“走过场”。通过指导检查,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