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治未病”工作的总体规划要求,为推动中医“治未病”工作在我区的开展,我厅于2008年5月初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对全区各级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区直三级中医医院、市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四个层次进行评选,综合专家意见,现评选出区直三级中医医院3个,市级中医医院6个,县级中医医院4个,综合医院2个,共计15个,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08年9月2日----9月8日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或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771-2801309、2825931
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邮政编码:530021
自治区级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
区直三级中医医院(3个):
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
广西中医学院瑞康医院
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元之源亚健康医疗中心
市级中医医院(6个):
柳州市中医医院
桂林市中医医院
贺州市中医医院
北海市中医医院
玉林市中医医院
钦州市中医医院
县级中医医院(4个):
宾阳县中医医院
武鸣县人民中医院
永福县中医医院
灵山县中医医院
综合医院(2个):
广西区人民医院
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