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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级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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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治未病工作的总体规划要求,为推动中医治未病工作在我区的开展,我厅于20085月初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对全区各级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区直三级中医医院、市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四个层次进行评选,综合专家意见,现评选出区直三级中医医院3个,市级中医医院6个,县级中医医院4个,综合医院2个,共计15个,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0892----98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或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771-28013092825931

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邮政编码:530021

 

自治区级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

 

区直三级中医医院(3个):

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

广西中医学院瑞康医院

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元之源亚健康医疗中心

市级中医医院(6个):

柳州市中医医院

桂林市中医医院

贺州市中医医院

北海市中医医院

玉林市中医医院

钦州市中医医院

县级中医医院(4个):

宾阳县中医医院

武鸣县人民中医院

永福县中医医院

灵山县中医医院

综合医院(2个):

广西区人民医院

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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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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