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各培训基地:
为了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培养一批优秀中医临床实用型人才,同时也为我区今后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进行人才培养试点及人才储备。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整个广西中医临床队伍建设,促进全区中医药学术发展和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的提高,扩大中医药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声誉。经研究,定于2008年10月份开展县乡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实施培训,使学员进一步掌握中医药临床技术,提高中医药理论水平,为广西农村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够较熟练运用中医辨证施治理论,以及中医的理、法、方、药防治乡镇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一些疑难杂病的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县乡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切实解决居民就医难问题,满足广大居民对中医药的医疗需求。使学员成为县乡中医药服务队伍中的骨干人才,成为广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备选人才。
二、培训对象
(一)推选范围与条件
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证书,在县级中医医院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乡镇卫生院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岁。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推荐:
1、有志献身中医药事业。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
2、临床中善于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临床问题。有一定的中医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经验和心得。
(二)推选程序与方法
1、本项目计划在全区选拔120名培养对象。主要从事中医内科、妇科、儿科、骨科、针灸推拿、中医五官科、中医肛肠科、男科的人员。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根据行政区划,将候选对象名额分配至各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其中乡镇卫生院名额不能超过3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各地级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的推选工作。推选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自2008年10月20日至2009年1月20日,为期三个月。
培训基地:本次培训在自治区卫生厅确认的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进行。
四、报名方法
由申请人填写《2008年县乡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培训申请表》(以下简称《培训申请表》),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志向,附一篇个人中医临床心得(不少于300字,必须是个人经验总结),提出培养的目标、方法、途径以及培训后希冀达到的目标。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县(市、区)卫生局,报市卫生局筛选后,按照分配名额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可在卫生信息网下载)一式二份报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五、培训费用
按3600元/人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进修所需的书费、学杂费、住宿费等全免,培养对象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给。往返交通费由单位负责,伙食费自理。
六、其他
(一)培训期满,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考核成绩及格,发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结束后,我厅将制定本项目的评价体系,对培养对象进行追踪管理。
(二)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原自治区卫生厅中医管理处)
邮政编码:530021
联 系 人:周晓露
联系电话:0771-2801309
传 真:0771-2825931
电子信箱:gxwstzyc@163.com
下载附件:
全部附件
1、培训名额分配表
2、2008年县乡中医临床骨干人才培训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