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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告 2008年第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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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通知,今年10月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增加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将报名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在2008101112日进行。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08812­24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21wecan.com.cn,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本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持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及人事档案托管机构证明于2008813日至826日到所在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资格。

、报名的具体事宜请考生向所在考点咨询或登陆广西卫生信息网http://www.gxws.gov.cn/

四、考试工作咨询及投诉电话

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0771-261885228238972832809

驻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察室:0771-2800791

特此公告。

 

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关于做好我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

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办,区直(驻桂部队)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的安排,今年10月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增加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于20081011日、12日举行。为做好我区的报名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资格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就近原则,考生可选择到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200881224日,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进行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2008813日至826日为考点进行报名资格的确认时间,考生须持《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毕业证、身份证、单位或人事档案托管机构证明到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1011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1012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四、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地点为各市卫生局人事科(职改办),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的人员到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确认。考生资格初审在考点进行,复审在考区进行。

五、准考证打印

2008925101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http://www.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材料

(一)《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并经考生确认、签字);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注:其他证件不能做为内地考生报名及参加考试的身份证明使用);

(三)本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2寸白色背景数码照片电子版,文件格式为:JPG(一般的数码相机多为此文件格式),保存后的文件大小≤30K(在网上报名时将照片上传即可);

(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证明(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

(五)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的,由单位负责审核报名者所提供的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审核验证章;由个人直接在网上报名的,须向考点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

七、考试成绩及效用

考试成绩仍采取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考试科目。通过4个考试科目者由考试机构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八、成绩发布

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http://www.21wecan. com.cn)查询。

九、要求

(一)各市卫生局领导要重视本次考试工作,落实责任制,务必安排专人负责本次报名考试工作。

(二)各考点要通过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渠道,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发布考试通知,使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十、考试费用

继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按科收费及费用分配的通知》(桂卫职考办〔20032号)执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各考点应于考试报名截止后1个月将上缴卫生部和考区的考试费汇入广西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下载附件: 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〇〇八年八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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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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