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自治区编办、人事厅、卫生厅同意,广西血液质量监测中心定于2008年10月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人,为确保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西血液质量监测中心是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直接领导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全区血液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监测工作。机构行政级别未定级。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血液检验专业人员1名
三、应聘人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4、年龄在35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医学院校检验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在本自治区采供血机构从事血液检验、质控工作五年以上。
四、招聘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分为初试、复试、考核三个环节。初试按照招聘职位人数不能少于1:3的比例开考;在初试完成后,按照招聘职位人数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在复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5的比例进入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考试考核时间、内容、范围
笔试时间:2008年10月28日上午
面试时间:2008年10月31日上午
考核时间:2008年11月份
考试内容:血液检测和质量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广西血液质量监测中心办公室;
持自荐材料及学历、职称等有关证件、近期照片和身份证应聘,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七、体检
(一)拟招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我中心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拟招聘人员体检不合格,将按考核结果,在其余报名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1、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据年度招聘计划,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按桂人发[2006]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广西血液质量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771-2806763,2623132
下载附件:
广西血液质量监测中心2008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