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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通报 (桂卫医〔2008〕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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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区直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对《当代生活报》和《南国早报》等媒体刊播的医疗广告进行了监测,现将我厅2008年第一季度监测到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

请各市卫生局对辖区内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

 

     下载附件: 2008年1-3月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测汇总表

 

 

 

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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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区卫生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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