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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桂卫医〔2008〕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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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柳钢、平果铝卫生处,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加大对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力度,为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43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1号)精神,现将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04年颁布实施的《反兴奋剂条例》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性的重视,表明了反兴奋剂的坚定立场。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工作事关我国能否举办一届成功的奥运会,直接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各医疗机构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反兴奋剂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和卫生部两个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含兴奋剂药品管理制度,明确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落实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含兴奋剂药品开具、调剂、使用等规章制度,确保含兴奋剂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到位。

三、强化培训,普及知识

各医疗机构要在2008730日前再次组织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含兴奋剂药品相关知识的培训,内容包括《反兴奋剂条例》、《200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含兴奋剂药品的特点、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医疗机构相关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辖区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门诊部的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四、加强管理,规范使用

(一)含兴奋剂药品的购进。各医疗机构要从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经营资质的正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含兴奋剂药品,并索证备案。不得购进和使用无“运动员慎用”标识的含兴奋剂药品;已购进但无标注的,要立即与药品经营企业联系补贴标识,否则要求退货。

(二)含兴奋剂药品的使用。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等药品必须由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要求保存2年,各医疗机构要及时修改本单位处方管理制度。医师在为运动员开具处方时,要首选不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确需使用含有兴奋剂的药品时,应当告知其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急诊使用含兴奋剂药品前,要取得运动员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医疗机构在加强对运动员使用含兴奋剂药品管理的同时,要保证普通患者的正常、合理用药。

我厅已将《反兴奋剂条例》、《200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等相关法规、文件转载在广西卫生信息网(www.gxws.gov.cn),各医疗机构可从该网站的医政管理—医疗机构管理栏目中下载。

 

下载附件: 含兴奋剂药品管理相关文件.rar

 

 

 

                                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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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区卫生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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