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和我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经过综合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专家组的意见,对《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标准》下发给你们,从2008年6月1日起组织实施。我厅将于2008年8月中下旬组织督查。
下载附件:
规财136号附件1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1).xls
规财136号附件2卫生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2).xls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