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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桂卫妇社〔200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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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城区(县级市)卫生局(科文卫体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16号),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科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区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碰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妇社处。

 

    下载附件: 全部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报评定表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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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区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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