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南宁铁路局卫生处,柳钢、平果铝卫生处,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08〕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大卫生监督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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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