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近期,我国一些地区出现肠道病毒71型感染(EV71)引起的手足口病疫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卫生部已经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对做好我区的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加强乡镇卫生院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防控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一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桂卫应急〔2008〕13号、桂卫明电〔2008〕1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防控工作。二要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各业务科室业务骨干为成员的院防治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三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发现疫情不报或截留手足口病患儿造成疫情扩散和患儿死亡的要追究责任医师和院领导责任。
二、认真做好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排查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临床救治小组,设立专门诊室进行预检分诊,对到卫生院就诊的儿童,要严格对照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和《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中规定的病例判定标准进行排查和鉴别诊断,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马上送县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不得截留病人。
三、认真学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医务人员对手足口病的防治水平。乡镇卫生院要认真组织医院医务人员和辖区内的乡村医生学习《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和《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强化对手足口病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早期发现、诊断的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转诊。(《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和《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可从广西卫生信息网上下载,网址:/2008/5-5/17191144130-2.htm)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乡镇卫生院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情况。
五、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知识的认识。各乡镇卫生院要通过设立专门橱窗、刊登板报,对就诊病人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有关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防治知识,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农民群众做好防护工作。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