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容县分别于2005年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荣誉称号。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命名满3年的国家级卫生创建系列,将于年内组织复审(重点是暗访),目的在于督促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2月中旬,自治区爱卫办已发文,要求桂林市、容县按照新版国家标准,通过切实抓好自查、整改和复审迎检工作,巩固、提高创卫成果,让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的“金名片”影响、带动、促进更多的城市、县城进入国家级卫生创建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