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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不合格 将撤销国家卫生创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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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不合格 将撤销国家卫生创建荣誉称号

--全国爱卫会公布2007年卫生创建复审结果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镇)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爱卫办于200710月上旬,派出暗访组对13个省份的19个城市、9个区以及4个省份的5个镇(县城)进行了暗访。重点内容是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在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与发展情况,特别是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镇辖农村等部位以及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情况。

结果表明,大多数城市(区、镇)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工作力度不减,在巩固和提高创卫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应有的典型示范作用。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重新确认浙江省宁波市等14个市为国家卫生城市、北京市东城区等9个区为国家卫生区

在复审工作中发现,有少数城市(区、镇)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对巩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滑坡明显,特别是在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五小”行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薄弱,群众意见大,与现行的《国家卫生城市(区、镇)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暂缓确认吉林省四平市、湖南省岳阳市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限期整改,如再次复审仍不合格,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全国爱卫会还对2006年被暂缓命名、经再次复查,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辽宁省瓦房店市炮台镇、河南省开封县城,决定撤销其国家卫生镇(县城)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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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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