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西各级爱卫办紧紧抓住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大好机遇,按照梯次推进、逐批达标、分阶段实施创建目标的“三步走”工作部署,大力开展城乡卫生创建工作:
一是将效益评价和实施作为干预环境建设的重要依据,把卫生创建的各项内容和指标融入“城乡清洁工程”,制订并施行了《自治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等五个层面的卫生创建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制订并施行了《全区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的评估验收标准》、《广西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质量验收标准》等多项评价标准;二是分期分批对2003年以前命名的自治区卫生创建系列进行分类复审;完成了对南宁、柳州、北海等城市的明查暗访;经过整改,南宁市已于10月上旬,首个通过了自治区卫生城市的复审和公示;全区还有21个镇、84个卫生村、289个卫生先进单位通过了各级爱卫会组织的复审;复审工作的开展促进并带动了更多的地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三是培养了一批新的创建典型,新增加自治区卫生县城1个,卫生镇1个,卫生村78个,卫生先进单位215个。我区的卫生创建活动虽然起步晚,但起点高,不仅改善了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而且促进和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007年9月下旬,在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和国务院相关部委领导参加的“全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暨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年现场会”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爱卫会主任刘新文向大会报告了广西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所取得的成效,得到与会代表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