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告
2008年第4号
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我厅于2008年4月开展了发胶类化妆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检查项目为标签、标识、说明书;检验项目为甲醇。现将抽检结果公告如下。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一、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