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人事局,区直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为在我区中医界树立热爱中医事业、医术高明、医德高尚的榜样,调动广大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03年起开展 “广西名老中医”、“广西名中医”评选活动,此评选活动每五年进行一次,今年进行第二次评选。现将有关评选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本次评选名额为“广西名老中医”15名、“广西名中医”45名,请按要求推荐候选人;
(二)推荐对象是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的副主任中医师、主任中医师。国家级名老中医和第一批广西名(老)中医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广西名老中医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医务人员道德规范,热爱中医事业,在我区中医界和当地群众中有较高的名望;
2、截至2007年底年满55岁,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临床工作30年以上的在岗或退休医院返聘人员;
3、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在学术方面有较深造诣,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对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有显著疗效,在中医药界和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5、愿意承担中医青年骨干的培养工作。
(二)广西名中医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医务人员道德规范,热爱中医事业,在我区中医界和当地群众中有较高的名望;
2、截至2007年底,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8年以上(正高职称放宽至15年);
3、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对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有显著疗效,在中医药界和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5、在学术方面有较深造诣,应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医学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1篇以上);
(2)主编中医专著(公开出版);
(3)主持并参加省、厅级医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证书前三名);
6、中医某学科学术带头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治区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学会委员以上;
(2)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学会常务理事或学科(专业)副主任委员以上;
7、愿意承担中医青年骨干的培养工作。
三、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一)候选人经所在单位推荐、公示;
(二)各级卫生、人事行政部门须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在推荐表中签署意见,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报自治区评审办公室;
(三)逐级审核后,由自治区评审小组审定。
四、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来的“广西名老中医”、“广西名中医”,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事厅发给荣誉证书,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表彰。“广西名老中医”、“广西名中医”为名誉称号,不与工资挂钩。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事厅组织部分中医专家组成“广西名老中医”、“广西名中医” 评审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801309。
(二)各级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名老中医、名中医要突出“名”字,按照条件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所在单位要对候选人的技术专长、学术思想、工作业绩以及医德医风等写出1500字左右的评价材料并打印。
(四)报送材料
1、广西名老中医推荐表或广西名中医推荐表(一式15份,其中3份贴免冠大1寸近照);
2、所在单位评价材料(一式15份);
3、学术论文或著作(复印件3份,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证盖章);
4、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证盖章);
5、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会任职聘书(复印件一式3份);
6、退休人员返聘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
(五)申报时间
请于5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批名(老)中医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报送自治区评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2801309
传 真:0771-2825931
下载附件:
全部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名老中医推荐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名中医推荐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批名(老)中医候选人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