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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评选第二批广西名老中医、名中医的通知 (桂卫中〔2008〕41号)

【字号 :

 

各市卫生局、人事局,区直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为在我区中医界树立热爱中医事业、医术高明、医德高尚的榜样,调动广大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03年起开展广西名老中医广西名中医评选活动,此评选活动每五年进行一次,今年进行第二次评选。现将有关评选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本次评选名额为广西名老中医”15名、广西名中医”45名,请按要求推荐候选人;

(二)推荐对象是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的副主任中医师、主任中医师。国家级名老中医和第一批广西名(老)中医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广西名老中医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医务人员道德规范,热爱中医事业,在我区中医界和当地群众中有较高的名望;

2、截至2007年底年满55岁,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临床工作30年以上的在岗或退休医院返聘人员;

3、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在学术方面有较深造诣,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对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有显著疗效,在中医药界和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5、愿意承担中医青年骨干的培养工作。

(二)广西名中医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医务人员道德规范,热爱中医事业,在我区中医界和当地群众中有较高的名望;

2、截至2007年底,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8年以上(正高职称放宽至15年);

3、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对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有显著疗效,在中医药界和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5、在学术方面有较深造诣,应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医学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1篇以上);

2)主编中医专著(公开出版);

3)主持并参加省、厅级医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证书前三名);

6、中医某学科学术带头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治区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学会委员以上;

2)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学会常务理事或学科(专业)副主任委员以上;

7、愿意承担中医青年骨干的培养工作。

三、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一)候选人经所在单位推荐、公示;

(二)各级卫生、人事行政部门须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在推荐表中签署意见,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报自治区评审办公室;

(三)逐级审核后,由自治区评审小组审定。

四、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来的广西名老中医广西名中医,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事厅发给荣誉证书,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表彰。广西名老中医广西名中医为名誉称号,不与工资挂钩。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事厅组织部分中医专家组成广西名老中医广西名中医评审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801309

(二)各级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名老中医、名中医要突出字,按照条件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所在单位要对候选人的技术专长、学术思想、工作业绩以及医德医风等写出1500字左右的评价材料并打印。

(四)报送材料

1、广西名老中医推荐表或广西名中医推荐表(一式15份,其中3份贴免冠大1寸近照);

    2、所在单位评价材料(一式15份);

    3、学术论文或著作(复印件3份,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证盖章);

    4、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证盖章);

    5、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会任职聘书(复印件一式3份);

6、退休人员返聘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

(五)申报时间

请于531日前将以上材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批名(老)中医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报送自治区评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2801309

    真:0771-2825931

    下载附件: 全部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名老中医推荐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名中医推荐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批名(老)中医候选人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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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区卫生厅中医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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