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3-24日,自治区爱卫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柳州市“自治区卫生城市”进行复审,复审组认为,柳州市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新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了保证自治区卫生城市的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治区爱卫会决定从5月17-31日对柳州市重新确认为“自治区卫生城市”进行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可于2008年5月31日前,署真实姓名,以信函形式向自治区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
邮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