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大纲”),我厅从今年起开展传统医学师承人员资格认定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请你们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师承人员的资格认定
(一)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签订的师承关系合同经指导老师从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后,须将合同书复印件交地市级卫生局备案,各地市级卫生局受理时间自行确定。
(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传统医学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是否符合卫生部52号令有关规定,并将合同复印件汇总后于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报我区中医药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参照“实施方案”和“考核大纲”规定的范围,有关出师考核的实施细则我厅正在制定之中,三年期满由我厅组织命题等出师考核工作,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出师考核时间原则定在每年3月期间,具体时间及有关考务工作,由我厅于考核前3个月进行公告。
二、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认定和考核办法
(一)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决定受理时间、申请程序、考核安排等,对考核合格者发放由我厅统一印制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我厅备案,原则上定在每年5月份报名,8月底完成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
(二)组织与管理
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区的确有专长出师考核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组织确有专长考核命题和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以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办法》。
2、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制定本辖区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2)受理申请参加确有专长考核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报名信息(信息表见附件);
(3)根据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情况设置考场;
(4)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5)处理、上报确有专长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6)对辖区内确有专长考核进行分析,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1)配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的报名工作;
(2)配合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包括居民和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的评议评价,考核专家选送等。
三、各市卫生局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
(一)师承人员
1、合同书复印件1份;
2、师承人员汇总表1份(含文字版和电子版,见附件4)
(二)确有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明1份;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5、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6、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7、确有专长人员汇总表1份(含文字版和电子版,见附件5)。
(三)报送时间:
1、师承人员材料请于2008年7月31日前汇总上报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确有专长人员材料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本通知可在“广西卫生信息网”下载。
联 系 人:周晓露
联系电话:0771-2801309
传 真:0771-2825931
电子信箱:gxwstzyc@163.com
下载附件:
全部附件
1、转发《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 (桂卫中〔2007〕18号)
2、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桂卫中〔2008〕12号)
3、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等式样的通知(桂卫中〔2008〕13号)
4、师承人员汇总表
5、确有专长人员汇总表
(附件1—附件3请自行至广西卫生信息网上下载)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