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 >> 中医管理 >> 中医工作动态 >> 详细内容

关于中医中药中国行2008年活动医疗仪器捐赠、捐助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字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后卫生部:

2007年“中医中药中国行”组委会与北京华锋行合作,向活动省份的中医院捐赠了一批“MPC-1型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2008年“中医中药中国行”组委会将继续与北京华锋行合作开展“MPC-1型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捐赠项目”,并新增加“意大利百胜公司的MyLab20数字化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成像系统”捐助项目,简称“中医中药中国行-彩超捐助项目”。为了做好捐赠、捐助项目的组织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覆盖范围

MPC-1型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捐赠项目”已向2007年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的有关省、市进行了捐赠,今年该项目面向2007年未开展活动的各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总后卫生部系统。“中医中药中国行-彩超捐助项目”为今年新增项目,面向全国所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后卫生部系统。

二、项目组织

项目由“中医中药中国行”组委会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收到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捐赠、捐助项目的落实工作,认真了解关于捐赠、捐助项目的说明(见附件12),组织本地中医院在完全自愿、确实需要的基础上,对捐赠、捐助项目进行申报,并负责审核、筛选受赠中医院,填写各省(区、市)捐赠、捐助需求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于2008530日前报“中医中药中国行”组委会办公室。新疆建设兵团及总后卫生部系统可参照以上方式组织实施好此次捐助、捐赠项目,未尽事宜可进一步商榷解决。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捐赠、捐助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全国活动组委会做好相关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落实工作,真正把设备送到确有需要的医疗机构,切实提高捐赠捐助项目的可及性和惠民性。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三、联系人

“中医中药中国行”组委会办公室

张勇  010-65930629(电话及传真)  13161330244(手机)

北京华锋行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陈春   13901182829(手机)

 

附件: 1、 “MPC-1型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捐赠项目”说明    

          2.“中医中药中国行-彩超捐助项目”说明

         3.各省(区、市)捐赠、捐助需求汇总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已经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广西区卫生厅中医管理处
打印】【顶部】【关闭

Copyright(c) 20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版权所有 桂ICP备050047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