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2008年全区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卫办监督发〔2008〕45号)的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2008年广西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下载附件: 2008年广西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