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爱卫会:
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卫生创建不搞终身制,每3年复核一次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和《五年规划》中关于卫生创建的五年发展目标,2007年,全区组织对2003年以前自治区爱卫会命名的卫生创建系列进行分批、分类复审。2008年,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现将2008年卫生创建复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08年确定的复审对象一是2007年尚未完成复审验收的柳州市、北海市、北流市、宜州市、兴安县、灵川县;二是新增梧州市、贵港市、贺州市、全州县;三是凡2004年以前命名,2007年未接受复审的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要在2008年全部完成复审验收。
二、复审原则、内容和重点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治区负责卫生城市和卫生县城的复审组织工作;各市爱卫会负责组织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的复审。
(二)参照2006年以来自治区新颁卫生创建系列标准的要求和内容。
(三)复审重点为:农贸市场、五小行业、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无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等环境卫生状况。
三、复审程序
(一)自查。接受复审的单位应结合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工作。
(二)申报。自查合格后,于2008年7月底前逐级向上一级爱卫会书面申请,并提交自查报告和各种技术资料。
(三)调研考核。自治区爱卫办将择期组织专家对复审工作成效进行明查暗访,对达到标准的,组织专家开展考核验收。
(四)公示。通过考核验收的,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将进行为期10-15天的公示。
(五)确认。经公示无重大分歧意见的,自治区爱卫会将予以重新确认命名、颁牌。对通不过调研考核,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自治区卫生创建系列《新标准》的,将推迟命名直至取消命名并向全区通报。
今年复审工作已于2008年全区爱卫工作会议上正式启动。请各市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和迎检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