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城区(县级市)卫生局: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律,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和今后社区卫生工作的发展需要,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可从中妇幼与社区栏内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下载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