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2007年,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决定,按照自治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改进机关单位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和服务行为、提升队伍素质、推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优化我区发展环境,加快广西开放开发步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服务。在整个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肯定成绩,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各单位中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厅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出色完成相关工作的任务;
2、作风效能建设活动自查自评分在90分以上,其中医疗机构在厅行风建设责任制考评中分数在400分以上;
3、成效显著,服务廉洁、高效、规范,得到社会和上级部门的认可。
(二)先进个人条件
1、政治坚定,工作高度负责,模范遵纪守法;
2、作风扎实,勤政廉政,服务优质高效;
3、参与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20名。
三、评选和表彰办法
(一)各处室、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3月10日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和推荐表报厅作风效能办。推荐材料字数要求在1500个以上。联系人:李勇强,联系电话:13977181585。
(二)厅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单位推荐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和评选,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建议名单,报厅党组审定。
(三)厅党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经公示后,以自治区卫生厅名义下发表彰决定。
请各处室、单位按照以上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
下载附件:
全部附件
1、自治区卫生厅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
2、自治区卫生厅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