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各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7〕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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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