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标本兼治 深化源头治理
努力开创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新局面
——在2008年全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 高 枫
(2008年2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08年全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九届纪委会第四次全会以及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07年我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经验,安排部署2008年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等会,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余海燕同志还要对2008年工作提出要求。下面,我代表卫生厅党组谈几点意见。
一、200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07年,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围绕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作风效能建设以及医院管理年等三项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推进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以责任状为载体,落实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目标责任。
卫生厅连续第7年与14个市卫生局局长、20家区直医院院长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围绕行风突出的问题,紧抓不放松。责任状充分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调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行风,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和目标任务,把2007年度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及单位。全区各市各区直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岗、人,形成了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年中结合医院管理年检查评估以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查,厅领导和部分处室领导带队,先后3次深入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活动,下发督查通报。组织开展卫生行风明查暗访活动,发现好的经验和查找存在问题。年底对卫生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考评验收。从检查考评情况看,各地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层层落实责任状提出的目标任务,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促进了医院的规范管理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提高。
(二)多种形式宣传教育,促进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把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针对性、形式多样地开展医德医风、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着重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卫生厅积极策划,与媒体联合开展《人民的好医生赵晓琴》、“寻找感动百姓的好医生”系列报道,掀起向先进典型赵晓琴同志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全区卫生系统“一切为了人民的健康”主题文艺汇演。邀请南丁格尔奖获得者进行先进事迹巡回演讲。开展表彰优秀护理工作者活动。把医德医风纳入卫生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举办2期培训班,共培训县市卫生局长151人,乡镇卫生院长970人。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广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和法制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此外,卫生厅还成立新闻办公室,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媒体的桥梁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增进医患沟通,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及支持。
(三)加强医院管理,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在全区范围内连续第3年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把行风建设工作有机融入到医院管理工作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以规范开方、用药、检查为重点,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制定《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加强处方管理。实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开展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评价,促进合理用药。推行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制度,减少重复检查。积极推进按单病种收费试点工作,建立惠民病房等,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在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出台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等,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为总结经验,加强指导,2007年3月和9月,卫生厅分别组织对全区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进行考评验收和督导,有力促进了管理年活动抓严、抓细、抓出成效。通过开展管理年活动,医院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公益性得到进一步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树立,群众医药负担得到减轻。据统计,全区44家三级医院在2007年上半年的门急诊病人同比增长7.48%、住院病人同比增长9.25%的情况下, 人均门急诊医疗费用和出院者人均医疗费用增幅不大,与上年基本持平。医疗差错等负性事件发生数、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案件数控制在较低水平,上半年无医疗事故发生。
(四)改革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减轻群众看病经济负担。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的部署要求,卫生厅牵头,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组织单位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先后3次牵头组织召开联席单位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有关精神,组织赴四川、湖北、河南、福建等省考察学习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经验。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工作实施方案报政府领导,并努力争取政策和工作的支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有关批示后,即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推动以自治区为组织单位,搭建公益性、服务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通过限价、竞价的办法在网上实行药品阳光采购交易。经多方努力,全区统一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工作已于2008年12月28日正式启动。同时,卫生厅还继续组织了全区统一的高值医用耗材和采供血机构检验试剂及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在南宁市开展了新农合药品的挂网采购试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效。
(五)新农合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建立。
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并严格监管,健全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新途径,努力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在2006年全区40个新农合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2007年新农合县已由原来的40个扩大到88个,占全区109个县(市、区)的80.7%,覆盖农业人口3621.41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90.88%。为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管,卫生厅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与自治区纠风办、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的通知》,制定《广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试行)》、《广西新农合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疗基本标准(试行)》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医疗基金使用的监管,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行为,确保新农合的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卫生厅与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下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实施办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及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十一五”发展规划(2007-2010)等政策指导文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台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极大地促进城市社区卫生的发展。目前,全区已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91个,覆盖城市居民541万人,初步建立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引导病人“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减轻群众看病经济负担。
(六)认真受理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全区卫生系统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反映的各种政风行风问题,坚持首问负责制,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举一反三,对照整改,严肃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比较典型的有:来宾市人民医院某科室及医务人员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一幼儿死亡事件;阳朔县人民医院及宜州市部分乡镇卫生院造假套骗新农合基金案件;上林、全州县单采血浆站违规采浆案等。据统计,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10日,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受理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417个。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7件,涉案金额48.96万元,查处乱收费金额13.35万元,受党纪政纪处分8人,受行政处罚6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件。退出、上交患者“红包”22.81万元。
此外,按照国务院和卫生部等7部委的统一部署,围绕查处无证、超范围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八项重点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据统计,2007年,全区卫生部门共出动执法15043人次,检查医疗机构8237个,查处案件1333起,罚款179.4万元,暂停执业人数21人,暂停执业户数20户,移送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案件20起,监控违法医疗广告600多次并移送工商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净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党风、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全区卫生系统各单位普遍成立作风效能建设领导机构,不折不扣地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按要求组织了动员教育、查摆问题、整改提高。卫生厅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卫生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项目由29项减少到17项,精简率为41.4%。对规范保留的审批事项,简化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缩短审批时限,最少的减少6天,最多的由30个工作日改为当场办结,平均提速10天。组织对主管的17个卫生行业学会、协会进行归类清理,按照规定进行脱钩,并加强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也按规定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通过开展作风效能建设,一批制度如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机关会议制度、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出台并得到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工作效率不断提高,职能逐步理顺,机关作风、行业作风明显改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八)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促进纠风工作进一步深化。
全区卫生系统坚持“思想不松,队伍不散,工作力度不减”,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卫生厅制订下发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督导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并先后3次组织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地各单位综合运用网络、报纸、简报、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继续围绕所确定的五个重点,特别是针对重点部门和人员查找存在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2007年全区廉政帐户又收到自查自纠上缴不正当交易款120.94万元。卫生厅注重加强协调和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制定出台了重大项目专项监督办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控制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实施意见、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实施办法、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等31项制度规定,防控商业贿赂和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从源头上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总体来看,我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以责任状为载体,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结合医院管理年、作风效能建设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通过连续抓、反复抓,逐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广大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廉洁从医意识进一步增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有所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所提高,医患矛盾有所缓解。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医疗卫生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医药卫生体制存在不少弊端,制约行风建设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纠风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治理商业贿赂所取得的成果还不够巩固,有些长效机制制度落实得还不够好,个别地方还存在顶风违纪的现象。行风案件和问题查处力度偏小,案件治本功能发挥不够。在对工作的指导上,还存在行风责任制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具体、作风不扎实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认真加以解决。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十七大报告科学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对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命题、新论断,对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七大批准的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纠风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坚持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开创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新局面,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坚强保障。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正之风任由发展下去,将成为严重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不正之风及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十七大批准的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我们党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必须把这项工作摆在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几年来,全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尚不健全,制度建设不完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尚未根除,腐败和不正之风现象处于易发、高发期。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我区卫生系统历来重视行风建设,深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部分领导干部对行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重业务工作,轻行风建设,甚至把两者对立起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责任感,切实把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上要更加重视,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放在医药体制改革、卫生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领导上要更加有力,要完善行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措施上要更加具体,善于把上级的要求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以创新的精神探索加强行风建设的方法和措施,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具体;效果上要更加明显,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多的气力,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永恒主题。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对医德医风建设问题提出要求,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表明医德医风建设已经不只是医疗卫生行业的工作,而是上升到涉及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当肯定,当前医疗卫生行业的主流是好的,近年来涌现出了华益慰、吴孟超、赵晓琴等一大批先进人物,他们不仅是卫生系统的表率,也是全社会的楷模。但是,当前卫生行业存在的收受回扣、开单提成、过度医疗、乱收费等不正之风,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到这既是中央对医德医风建设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要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现在抓起,齐心协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要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医学伦理、人文素养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全面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与医德医风直接挂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考核及医疗机构评价之中。严肃行业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同时,要加强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尊重医学科学,爱护和尊重医务人员,创建平安医院,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信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综合运用发展、改革、管理的办法,切实解决卫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继续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这不仅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也为我们深入思考如何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有效解决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在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上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问题,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有卫生事业发展滞后和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原因,更有管理松弛的原因、监管乏力的原因。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综合运用发展、改革、管理的办法,着力解决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发展是硬道理,解决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要靠卫生事业的发展。要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关键的意义。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将于年内出台,纪检监察工作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坚定地支持改革,通过深化改革推动卫生行风不断好转;另一方面,严肃查处阻挠、阻碍改革的行为,以优良的党风行风和严明的纪律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强化管理工作对卫生系统尤为重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创新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着重建立健全加强行业监管的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增强监管的效果。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加强内部管理,把管理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践证明,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三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既是从源头上防治医疗卫生行业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根本措施,也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卫生系统应为此做出不懈的努力。
三、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全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九届纪委会第四次全会精神,严格责任制,落实行风建设任务,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坚决查办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工作领域,为我区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领导责任,落实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
纠风工作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必须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要把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与卫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贯彻落实,统一检查考核。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具体抓,各处室(科室)各负其责,纠风办(行风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兵符令箭”,加强组织协调,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检查纠查工作力度,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
2008年将继续签订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领导职责,落实今年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2008年《责任状》既有对2007年未完成好的任务的重申,同时结合新的形势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责任下沉,落实到基层。今年,卫生厅与各市卫生局、各市卫生局与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县(市、区)卫生局与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签订行风建设工作责任状。各市、县要把民营医院的行风建设纳入责任制范围,签订责任状,加强监管。希望大家将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及部门,特别要注意分解落实到领导干部身上,并认真抓好落实。卫生厅将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加大督查的力度,对不落实责任状要求,出现严重违纪违法的行风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以厅党组的名义建议当地党委、政府给予责任追究。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明政治纪律,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卫生厅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好中央、自治区关于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并抓好工作落实。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影响中央、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政策措施落实的政风行风问题,加大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中央、自治区关于卫生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通畅。
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核心制度,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认真抓好效能建设。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审批、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坚决纠正利用审批权、执法监督权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管理形象。要按照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
(三)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影响医患关系,损害群众利益,败坏政府形象,必须下大力气、花大功夫研究解决。今年,要继续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将纠风工作推向深入。
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方。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医生不当处方在院内进行公示和点评。完善药品使用动态监控、超常预警制度。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因病施治,避免过度治疗。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减少重复检查。进一步改进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医。落实医患沟通制度,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严格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出租、开单提成、给科室下达经济指标任务等违规行为。严格高新技术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坚决查处无证、假证行医。清理和取缔非法申办的虚假医师资格。将非公立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纳入监管范畴,加强对全行业行风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继续推进院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公开。制定医院院务公开目录,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布工作。加强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门诊及住院平均费用、单病种费用及医德医风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严格收费管理,坚决防止医疗乱收费。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国家有关药品价格政策,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对医疗卫生单位存在严重乱收费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进一步改进药品、医疗器械等集中采购办法。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今年开始,我区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组织单位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制度,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定要按规定进行统一网上采购,规范采购行为,控制药品价格,确保用药安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的医疗机构除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医院领导的责任。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不良记录,并坚决取消其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切实加强监管机构自身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问题。同时,要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积极推进和完善医疗设备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要总结新农合药品统一挂网采购管理办法,规范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行为。
(四)立足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6年以来连续抓了两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继续按照中央、自治区的要求扎实推进,巩固和深化治理工作成果。2008年,在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将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是要认真学习中央和卫生部制定的长效机制有关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落实的具体办法。各地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卫生厅有关长效机制的具体办法。二是对已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尤其是一些重要制度规定,要认真抓好落实。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和防控商业贿赂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依法认定具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惩处,净化医药购销环境。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的落实办法,切实规范捐赠资助行为,防止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广西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管理、干部人事和项目招投标,以及医疗机构的药品设备采购、基建、财务和后勤管理等重点部门岗位及关键环节,要建立和落实权力分解、监督制约、人员轮岗交流等制度及措施。对于其他长效机制的规定,各地各单位也要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五)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资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2008年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推进、全面覆盖广西的第一年,工作目标是:参合率达80%以上,基金使用率达80%以上,农民受益率达50%以上,参合农民平均住院补偿率达35%以上,工作任务多,监管任务责任重大,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和技术规范,加快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新农合管理现代化,提高新农合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自治区纠风办、监察厅、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的通知精神,完善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基金的划拨、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合管办的领导和指导,强化新农合管理的职责,落实相关责任,建立和完善新农合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报账制度、公示制度,采取张榜公示等措施,定期公布新农合基金对农民的补偿、具体收支、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和参合农民的直接监督。做到严格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推动新农合的健康发展。同时,要强化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的督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规范收费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努力减轻农民看病就医经济负担。要严格纪律要求,严肃查处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套骗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对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做好卫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这既是各级卫生部门党组织责无旁贷的责任,也是全区卫生系统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们肩负的责任。面对新形势,纠风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同志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加强政治理论、法律、纪检监察和卫生业务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加强作风建设,形成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真抓实干、严格自律的模范。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配齐配强领导和工作人员。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进修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卫生系统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组织协调作用。
同志们,党的十七大对卫生改革与发展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我们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第九届纪委会第四次全会和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取得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新成效,为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