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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在2008年降消项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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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区降消项目工作暨新扩展项目

 

启动培训会上的讲话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

 

2008226日)

 

同志们:

为推进我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工作深入开展,启动新扩展项目县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妇儿工委、财政厅联合召开2008年“降消”项目工作会暨新扩展县启动和培训会议,各项目县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次会议精神。下面,我结合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的责任感

根据《母婴保护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纲要),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1年制定下发了《广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广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以县为单位,下降到45.25/10万,农村住院分娩率以乡为单位达7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一法两纲”和“两个发展规划”的颁布和实施,是党和政府对妇幼保健工作高度重视的体现,“降消”项目的实施,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行动,其政策性强,任务明确,意义重大,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相关制度政策的精神实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做好“降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中央、自治区提出的要求,落实和安排好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降消”工作经费。县级财政要克服困难,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申请项目时的承诺,及时将配套资金列入当年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及时将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拨付到位;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降消”项目工作按发展规划稳步实施。

二、2007年项目资金筹措到位,管理规范,确保“降消”项目正常开展

为实现“两个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自2005年全区51个县启动新周期“降消”项目工作以来,各级政府以“一法两纲”为核心,切实抓好妇幼保健工作,妇幼卫生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等方面对妇幼保健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自治区财政通过基础设施卫生建设项目投入,国家通过国债资金和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卫生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包括产科用房)建设和设备投入,各级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妇幼保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卫生技术培训、妇幼卫生“三网”监测等工作。通过抓好妇幼保健基础建设,推动“降消”项目工作的开展。2007年地方各级财政安排降消项目配套资金1429万元,中央财政补助我区“降消”项目资金2430万元,各级财政通过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为项目县开展工作提供资金保证。

同时各级财政在“降消”项目资金的管理上,不断完善补助资金管理拨付办法,降消项目办通过建立项目财务报账制度,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在2007年国家对我区项目实施检查时,对我区项目经费管理给予高度评价。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资金,强化管理,推动“降消”项目稳步开展

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自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一些因素的影响,我区在贯彻“一法两纲”和“两个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方面还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的妇幼卫生保健技术服务以及妇幼保健的基础设施水平与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得到卫生保健服务还处于较低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存在相当差距。为此,中央和自治区决定2008年在原实施51个“降消”项目县的基础上,扩展11个县,充分体现了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妇幼保健工作的关心,项目的实施,将对我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更好地落实人口政策和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和社会进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把落实“降消”项目配套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认真履行申请项目时的承诺作为一项工作重任,抓紧、抓好、抓实。希望项目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绝不能因资金无法落实而影响项目的顺利开展。为了支持项目县做好“降消”工作,2008年自治区财政安排“降消项目”配套资金1000万元,同时200712月自治区财政又下达了中央补助我区2008年“降消”项目资金2862万元,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配套资金的安排,配合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和使用好项目资金,并按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200712月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妇儿工委对“降消”项目县项目指标完成情况和资金配套和拨付进行了检查,从交叉检查的情况来看,原51个项目县中有16个县配套经费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有的县预而不支或有支出无预算,希望引起项目县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二是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制定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做到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实施,明确分工,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卫生、妇联等部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的同时,认真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严格按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下达的补助定额进行项目支出管理,不能挪用或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危重症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监督指导、人员培训、人员进修、健康教育、驻县专家蹲点费用、设备购置、信息管理和项目启动宣传;项目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工作经费、改善本县产科服务条件,人员培训和进修、县级督导、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资金不能调剂用于其他支出。项目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设立项目专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专款专用,绝不能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四是要建立项目资金绩效分析制度,加强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特别是对上年结余资金要分析原因,不能因为资金的拨付慢或结余过大而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和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同志们,为确保我区实施“降消”项目工作任务的完成,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为全面完成“降消项目”所确定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兴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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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区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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