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卫监督发〔2006〕22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我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情况,及时总结各地工作经验,指导全区更好地开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我厅决定于2月中旬开展全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情况。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体制改革、人员编制、队伍建设、办公用房、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二)卫生监督机构内设科室与综合执法开展情况。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科室设置、职责分工和综合执法开展情况进行调查。
(三)卫生监督工作管理新模式。重点调查城区及乡镇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等新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的运行情况。
(四)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情况。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取证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车辆、信息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规范着装、制度建设、法制稽查等情况。
二、调研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对自治区、市、县(市、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全面调查。
三、时间安排
2008年2月中旬至3月底
四、分组及人员组成
本次调研人员和分组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本次调查内容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密切相关,是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相关规定的依据。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开展摸底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资料。各调研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由组长全面组织实施本组的调研工作。同时,各组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调查研究,完成各项调研任务。
(二)认真调查,确保质量。各调研组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了解实际情况,细致填写每份调查表、每项调查内容,不得漏项,要如实反映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现状,保证各项调研结果的真实和完整。每份调查表均要加盖被调查单位公章。
(三)各调研组要认真收集材料,并务必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调查表报送我厅卫生执法监督处。
本文所附调查表可从http://www.gxws.gov.cn/Class/C1001/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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