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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复审工作自查表》的通知 (桂爱卫办函[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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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爱卫会办公室:

为做好自治区卫生县城复审工作,自治区爱卫会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复审工作自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复审的兴安县、灵川县于131日前填写《自查表》并上报我办。以便自治区爱卫会根据自查情况及时安排复审。

 

    下载附件: 自治区卫生县城复审自查表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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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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