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主持制定的第一部全球性公约,于2003年5月21日在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获得通过,并于2005年2月27日生效。我国政府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公约》。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批准《公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生效。《公约》第8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中提出:1、各缔约方承认科学已明确证实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功能丧失。2、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