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卫医发〔2007〕251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本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习惯及药品供应情况等因素对《目录》的药品品种进行调整,并于2007年10月12日前反馈至医政处,我厅将在汇总后公布实施。
联 系 人:朱 坤
联系电话:0771-2819522、2623129(传真)
电子信箱:wstyzc@126.com
下载附件:
附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rar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