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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开展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桂爱卫会〔200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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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爱卫会,自治区爱卫会各委员单位:

2007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第55年,全区卫生系统和各级爱卫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党代会关于:“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精神,以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为重点,积极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并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为鼓励先进,总结成功经验,更好地推动我区爱国卫生工作和“城乡清洁工程”深入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爱卫系统中开展2006-2007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请各单位按照评选表彰方案抓紧时间组织评选、公示,于20071010前将评选结果报送自治区爱卫办。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下载附件: 2007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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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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