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建设)学科的管理,提升重点(建设)学科对全区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提高和技术示范作用,在第一、第二批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评估和验收管理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修订了《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下载附件: 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