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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降消项目临床进修管理的通知 (桂卫妇社〔200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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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降消项目县卫生局、临床进修基地:

由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已实施5年。为提高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业务人员的急救能力和技术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从2007年起开展县级助产人员进修培训的要求,规范进修基地的管理,切实保证进修的效果和质量,我们制定了《广西“降消项目”县级助产人员临床进修标准》、《广西“降消项目”县级助产人员临床进修基地管理方案》、《广西“降消项目”县级助产人员临床进修培训大纲》等三个配套文件,请按文件要求执行。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立临床进修基地

“降消项目” 县级助产人员临床进修基地(以下简称进修基地)是指接收“降消项目”县级助产人员临床进修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医疗保健机构。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各市卫生局推荐,确认40家有能力承担“降消项目”临床进修的医疗保健机构为“降消项目”临床进修基地(详见附件1),具体承担项目县级助产人员临床进修任务。为保证“降消项目”县级助产人员临床进修工作顺利开展,要求进修基地按三个配套文件认真执行。

二、选派降消项目临床进修人员条件和名额

各“降消项目”县卫生局选派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从事产科技术服务并获得母婴保健技术助产技术考核合格证的产科医生、助产人员进修,每县6名(详见附件5),将进修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降消项目办备案。

三、降消项目临床进修的目的

通过临床进修,达到具有较强的依法服务意识;提高人际沟通能力;掌握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

四、降消项目临床进修时间安排

要求20078月底前全部安排到位,20085月底前结束进修,分两批安排,每批四个月。各县卫生局要按进修分配名额和时间落实安排,同时负责与进修基地落实进修事宜。

五、降消项目临床进修费用

进修费用每人3000元(含进修和住宿费用),进修人员生活补助费每人1000元(由本县直接发到个人)。经费由各项目县按标准和人数尽快拨付进修基地(收款单位见附件7)。从自治区财政下拨的《2006年中央补助广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 》人员进修专项经费中开支。

六、进修人员要求

各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要遵守临床进修基地的有关规定和纪律,服从进修基地和带教老师的安排。四个月的进修时间不能随意离岗,有特殊情况者,要报告本县卫生局同意批准,经进修基地同意方可请假,总假期不能超过一周,无故离岗一周以上,进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按照临床进修标准和大纲要求,认真完成进修任务,达到临床进修的目的。

 

下载附件: 全部附件

       1.广西“降消项目”临床进修基地单位

 2.广西“降消项目”县级助产人员临床进修标准

 3.广西“降消项目”县级助产人员临床进修基地管理方案

4.广西“降消项目”县级助产人员临床进修培训大纲

5.广西“降消项目”临床进修人员名额及时间安排

6.广西“降消项目”县和临床进修基地联系方式

7.广西“降消项目”临床进修基地单位账号

 

 

 

 

                                        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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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区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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