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柳钢、平果铝卫生处,各三级医院,区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药事管理专项检查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载附件: 药事管理专项检查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