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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我区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的通知 (桂卫中〔200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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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培训基地:

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专项经费的通知》(财社〔2006138号)中《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管理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关于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比例至少达到80%;中医执业助理以上医师占医师比例至少达到20%的规定,为认真做好我区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半年的培训,为广西乡镇卫生院培训一批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辩证施治理论以及运用中医理、法、方、药防治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等的农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队伍,从而进一步带动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的建设,巩固农村中医药队伍,提高农村地区中医药服务水平,使农民获得价廉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为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作出贡献。

二、培训对象

乡镇卫生院中医技术骨干人才必须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乡镇卫生院骨干人才,并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半年,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各3个月,从20078月开始分两期进行,第一期:20078月~20081月,第二期:200711月~20084月。

培训基地:本次培训在自治区卫生厅确认的乡镇卫生院骨干人才培训基地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进行。

四、报名方法

进修人员填写《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县(市、区)卫生局,报市卫生局筛选后,按照分配名额于2007731日前将《申请表》(可在卫生信息网下载)一式三份报我厅中医管理处。

五、进修费用

中央财政按2500/人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进修所需的书费、学杂费等全免,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结业

进修期满,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考核成绩及格,发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

七、进修名额分配

20042005年已资助270名的基础上,今年继续选择272名中医临床技术人员。根据各市卫生院设有中医科和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将各市选送进修人员分配如下:

人数

 

人数

 

人数

南宁市

40

 

柳州市

12

 

桂林市

50

梧州市

32

 

北海市

20

 

防城港市

6

钦州市

32

 

贵港市

20

 

玉林市

33

百色市

12

 

贺州市

13

 

河池市

9

来宾市

10

 

崇左市

6

 

 

 

以上分配名额可按各地实际情况自行增加。

2006年中央补助广西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纳入广西乡镇卫生院骨干人才培训规划。凡获得本次培训项目的卫生院,今后不再安排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请各县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并及时报送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

广西卫生厅中医管理处

邮政编码:530021

联 系 人:周晓露

联系电话:0771-2801309

    真:0771-2825931

电子信箱:gxwstzyc@163.com

 

    下载附件: 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申请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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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区卫生厅中医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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