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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医院管理年”活动(第三周期)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的通知 (桂卫医〔2007〕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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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柳钢、平果铝卫生处,各三级医院,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按照我区“医院管理年”活动(第三周期)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厅组织了有关专家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医院管理年”活动(第三周期)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现下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各市卫生局参照评价办法和标准制定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的评价办法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及属地原则做好对辖区医疗机构的督察及验收工作。

 

下载附件: 第三周期活动评价办法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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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区卫生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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