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爱卫会: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桂政办发[2007]15号)精神,自治区爱卫会根据国家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镇标准(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镇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载附件: 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镇标准的通知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