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 >> 爱国卫生 >> 管理标准 >> 详细内容

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镇标准(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镇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爱卫会〔2007〕21号)

【字号 :

 

各市爱卫会: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桂政办发[2007]15号)精神,自治区爱卫会根据国家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镇标准(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镇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载附件: 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镇标准的通知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已经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自治区爱卫办
打印】【顶部】【关闭

Copyright(c) 20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版权所有 桂ICP备050047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