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党支部、厅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桂纪发〔2007〕1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厅机关各党支部、厅直属各单位党委结合本支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把学习《规定》和当前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结合起来。各单位6月20日前要组织所有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一次,使每个党员干部人人知晓并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
二、各单位要把学习《规定》与当前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稳妥地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情况书面报告厅党组。厅机关以处室为单位进行对照检查和清理并书面报告(送驻厅纪检组收)。
三、各单位要把学习《规定》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落实《卫生厅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责任状》结合起来,加强研究分析,针对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请于6月30日前书面报告厅党组(送驻厅纪检组收)。
联系人:王第海,联系电话:0771—2800791。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