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柳钢、平果铝卫生处,区直各医疗机构:
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是广西重点防控的传染病之一。目前,正值乙脑的流行季节,为加强对乙脑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病死率和病残率,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乙脑救治工作。乙脑发病急,死亡率、致残率高,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增强责任心,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把乙脑的医疗救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村、乡(镇)医疗机构要及早发现和快速转送乙脑疑似病人。在乙脑流行季节(5-9月份),对有蚊虫叮咬史、发热38℃以上、年龄10岁以下的患儿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如出现头痛、喷射性呕吐、精神痿靡、烦躁、嗜睡、抽搐、昏迷、颈抵抗、婴幼儿囟门隆起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之一的患者,迅速转送至县级以上医院诊治。凡乡(镇)以下医疗机构发生因滞留或不及时转送乙脑病人或疑似病人而造成死亡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医疗机构领导和当事医务人员的责任。
三、县级以上医院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切实做好乙脑检诊排查工作,做到早诊断、早治疗;进一步配套完善乙脑诊疗器材和仪器设备,采取多种形式对有关医务人员开展乙脑诊疗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救治水平。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疾控机构做好乙脑等传染病的疫情信息网上直报工作。认真落实卫生部印发的《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06]93号),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乙脑疫情监测管理工作,确保疫情监测信息上报及时、准确。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采取宣板报、录相、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开展乙脑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其自我预防保健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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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流行性乙型脑炎诊疗技术方案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