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简 报
第 二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卫生厅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对今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根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不同特点,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行风建设和党风廉建设的工作措施。最近,先后召开了全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会议和卫生厅党风廉建设工作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高枫同志亲自参加并对二00七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部署。
一、在全区卫生医疗单位进一步深入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1、继续把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大力弘扬主旋律,宣传华益蔚和广西好医生赵晓琴的先进事迹,加强典型引路、示范教育的作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
2、继续抓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
3、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力度。重点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4、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建立领导班子约束机制。目前已出台了《卫生厅重大项目专项监督办法》、《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领导班子监管考核评价标准量化评分》等工作制度。对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组织单位的网上限、竞价采购办法制定了方案,开展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对医疗单位已经制定和实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大检查监督,确保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的落实。
二、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的行政部门,结合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切入点,从二00七年三月开始至二00八年二月底止,用一年时间,分四个阶段(学习动员、查摆问题、整改提高、考核总结)。以建设法治、服务、党风和效能机关为目标,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为重点,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针对当前领导班子成员和本单位在专项治理和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制定措施,认真整改,从而提高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形成求真务实的良好精神风貌。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要进一步理顺职能、明确责任,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整治各种乱收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3、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卫生厅出台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三项核心制度,以这三项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促使各单位特别是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在加快长效机制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切实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积极进行探索、创新,抓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专项监控工作。同时加强对日常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沟通协调。
4、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建立完善卫生厅效能监察机构和效能投诉中心,设立并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网站。加强对审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确定部分有行政审批、资金分配及项目审批职能的重点岗位由监察部门直接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依法惩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5、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扎实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制定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把绩效考评落实到具体处室、具体岗位和个人,并把考绩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评、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单位评优、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力度
全区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继续按照中央、卫生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各单位都要认真、继续地做好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卫生厅将择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及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