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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口支援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桂卫农卫[200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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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我厅2005年4月起开展第三周期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共组织全区342家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385个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广西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本周期的对口支援工作将于今年4月结束。为对本周期的对口支援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决定进行对口支援工作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大城市卫生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提高我区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卫生事业不断发展。

二、考核验收内容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自治区重点支援28个国贫县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按我厅印发的《广西“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绩效考评办法》(桂卫医[2005]137号)进行验收;自治区和各地支援的乡镇卫生院按《广西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方案》(桂卫农卫[2006]37号)进行验收。

三、验收时间

2007年4月10日至25日。

四、验收方法

全区对口支援考核验收工作采取各市自行验收和自治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采取听汇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并按照对口支援考核验收评估标准进行评分。

(一)自行评估验收。支援28个国贫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的自治区和市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按《广西“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和《广西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方案》考核评分标准自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受援单位所辖县、市卫生局和我厅农卫处、医政处;各县(市、区)卫生局对本辖区的对口支援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及工作总结报所辖市卫生局。

(二)市级验收。由各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受援的县医院和卫生院进行验收(具体名单见桂卫基妇[2005]19号文),按《广西“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和《广西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方案》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三)自治区抽查验收。自治区根据各市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百色、河池、桂林等市各抽查4个县,南宁市抽查3个县,梧州、贵港、玉林、贺州、来宾、崇左、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各抽查2个县。其中,对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的乡镇卫生院全部验收,对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的乡镇卫生院每县抽查1~2个,对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的卫生院每县抽查2个。自治区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送相关资料。各市验收结束后,由市卫生局写出考核验收报告(附各单位考核验收得分情况)和对口支援工作总结,汇总填写乡镇卫生院、县医院(中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支援、受援情况统计表(附后,填写的各项数据为2005年4月-2007年4月的累计数),并推荐1-2个先进单位(附先进事迹材料),于2007年4月25日前用电子邮件报至我厅农卫处。
     邮箱地址:wangsheng010826@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农卫处  覃作夫  0771-2811585

    0771-28092602818290(传真)

医政处:朱    0771-2623129

附件:1 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情况统计表(一)、(二)

      2、 县医院(中医院)对口支援情况统计表(一)、(二)、(三)

 

                                  〇〇七年四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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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区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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