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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统2007年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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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广西,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和执业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行风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水平,努力减轻群众看病经济负担;进一步促进广西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广西作出贡献。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风建设领导,落实工作制度

卫生局长、医院院长为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要把行风建设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形成工作制度,有布置、有检查考核、有责任追究。局长、院长每年召集会议专题研究行风工作不少于二次。认真办理行风案件,行风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正。

(二)认真开展医德医风和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

各市局、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廉政文化活动、二次医德医纪教育、三期宣传版报、四篇报道在地厅及其以上各级报刊、网站上发表。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政策

1、实行医德医风考评档案管理制度,并将医德医风作为医务人员考核、奖惩、晋升、劳务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2、进一步完善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认真接受监督。

3、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并逐步过渡到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组织单位的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办法。

4、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院每年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价格自查,及时纠正价格违规行为。

5、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医院内部劳务费分配制度、处方点评制度、药品使用动态监控、超常预警制度、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制度、大额处方及大额医疗费用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及接受社会、企业赞助、折扣收入管理制度等。

严格医院管理,不发生由于行风问题引起的重大社会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

要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减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依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五)认真完成党委、政府和卫生厅布置的行风建设的其他任务。

三、考评与奖惩

(一)本责任状由自治区卫生厅在年终对各市局、医院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

(二)对执行行风建设责任制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评选办法另定)。

(三)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领导班子,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处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单位出现由于行风问题引起的重大社会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以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市 卫  生 局  局 长:

  区          长:

 

                              

OO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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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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