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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机关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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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总体要求

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廉政会议精神,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卫生改革发展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加快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促进广西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新广西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工作和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实施纲领》和卫生厅贯彻落实《实施纲领》的具体措施,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努力把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办部门:机关各部门。

   (二)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要求,围绕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强对各项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医政处、中医处;协办部门:农卫处、妇社处。

2、   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又好又快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和行为。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建立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全区卫生事业和谐稳定发展。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

3、   把改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树立和发扬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把作风建设与行政效能建设、与“城乡清洁工程”、与“医德医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抓作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协办部门:办公室、人事处。

4、   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认真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

牵头部门:办公室;协办部门:规财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5、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

牵头部门:办公室、国合处;协办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规财处。

(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行业自律意识。

1、     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做到熟悉党章的总纲和条文,熟悉党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2、   认真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的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为全体党员作出表率。

3、   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认真开展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办部门:机关各部门。

4、   广泛开展医德医风、行业纪律、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

牵头部门:医政处、中医处;协办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

5、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重大项目监督、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认真做好廉政档案和廉政鉴定工作。

6、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努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示范教育,大力宣传表彰先进人物。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办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

7、建立完善卫生宣教工作格局,突出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树立卫生行业新形象。继续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多提供正面素材,开展正面报道,减少负面影响,大力宣传、弘扬卫生部门和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奉献精神、创业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牵头部门:办公室;协办部门:机关党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深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成立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深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推动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牵头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协办部门:机关各部门

2、继续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学会、协会管理,不准以学会、协会的名义乱办班、乱培训、乱收费。公开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规范机关行政行为。积极推行并严格遵守《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做到工作不缺位、不错位、不推诿。禁止不作为或乱作为。

牵头部门:办公室、政法处、人事处;协办部门:机关各部门。

3、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清理和废止已过时效的规定和文件;清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健全可行并管用的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和明确职能,不断规范工作行为,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牵头部门:政法处、执监处;协办部门:办公室、人事处。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各部门不准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继续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牵头部门:规财处;协办部门:机关各部门。

5、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认真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吃拿卡要和政令不畅等现象。下基层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要谦虚谨慎,尊重基层领导和群众,不准摆架子、不准收受礼品或礼金。严肃查处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办部门:机关各部门

(五)严肃党纪国法,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力度。

1、加大办案工作力度,重点查办机关及厅直单位重点部门和环节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查办在医药购销、卫生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医疗卫生单位或从业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明纪律、振奋精神,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2、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发展。继续做好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反弹。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规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强化资质、资格审查等多种监管手段,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办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六)认真落实责任,坚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严格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医疗新增项目,开展单病种限价试点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的监管工作,防止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和另立项目收费等问题的发生。

牵头部门:规财处;办部门:医政处、中医处、社妇处、农卫处。

2、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推广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实行不当处方在医院内部公示、点评制度,推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制度,健全完善医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控、超常预警制度,改进和规范医生开具药品处方制度,探索试行医生按药品通用名而不按药品商品名开具处方的办法等。

牵头部门:医政处、中医处办部门:妇社处、农卫处。

3规范医院收入分配管理,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并严格管理,医务人员收入不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切断不正之风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经济利益关系。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牵头部门:规财处;协办处室:医政处、中医处、人事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出台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考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注册和年度校验制度,积极推进对大医院的巡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格责任追究,探索建立完善医疗服务监督的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人事处、医政处、执监处 ;协办部门:中医处、妇社处、农卫处、规财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5、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改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探讨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组织单位的网上限价竞价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

牵头部门:规财处;协办部门:医政处、中医处、妇社处、农卫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七)完善制度,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1、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推进公务员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完善领导干部考核、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运用好审计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抓好厅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的划定工作。

牵头部门:人事处;协办部门:机关党委、规财处、政法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2、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对保留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受理、评审、许可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牵头部门:政法处;协办部门: 办公室、执监处、医政处、中医处、妇社处、农卫处。

3严格执行基建工程及其它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和完善本厅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加强对重大基建工程及大批专项资金采购项目的全程监督。继续规范重大资金和物资的分配管理,加强对各种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健全完善项目、物资(含会议、印刷等)采购的具体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采购工作及项目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牵头部门:办公室、规财处;协办部门:机关各部门

5、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及相关的配套措施,规范领导班子在决策、经济管理、人事、分配等重要方面工作的行为

牵头部门:办公室;协办部门:规财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

三、工作要求和责任考核

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责任状》由厅党组书记代表厅党组分别与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各分管厅领导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所分管的处室和所联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同时,要协助落实好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厅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为完成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作出自己的努力。

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机关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年度结束时,机关各部门将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组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批评教育;对工作不落实,互相推诿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

     

卫生厅部门负责人

 

 

 

                                  2007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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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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