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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爱卫办关于对广西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项目进行抽查督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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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项目市、县爱卫会办公室:

根据全国爱卫办??文件精神和要求,全国爱卫办将于10 11月中旬,对全国各省区实施的“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项目”进行督导。为了确保该项目健康发展并取得预期成果,自治区爱卫办决定于200610中旬,先行组织23个参加2006年全国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项目的市县开展自查活动;并组织专家组对各项目县的进度及成效进行抽查、督导;同时,做好迎接全国爱卫办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抽查、督导内容

() 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机构、工作机制;

() 实施方案、工作计划、项目进度、成效;

()项目经费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的预算、地方配套经费的落实和经费的正确使用情况);

()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监测点布点是否符合要求并具有代表性,调查表格的填写,水质检测实验室与环境卫生现场调查等质量控制和执行进展情况);

()宣传动员和人员培训情况:调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组织了相关宣传活动;被调查对象对项目要求的基本知识的知晓情况、配合程度。

 () 项目资料的录入、建档和管理情况。

二、抽查、督导方法

(一)听取汇报。主要是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二)查阅相关资料和档案管理。主要是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培训资料、有关调查表格、基本数据、现场调查原始记录、实验室检测结果、水质检测原始记录、质量控制内容、项目管理资料等。

(三)现场复核。每个县抽取一个行政村,通过访谈、问卷、检测、监测等方式,复核汇报材料和相关资料是否一致。

三、要求

(一)各项目市、县爱卫办和项目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先组织自查、检查,提交书面报告;配合上级做好抽查督导和评估验收工作;

(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受自治区爱卫办委托,负责以下工作:

1、制订抽查督导、评估验收和迎接全国爱卫办督导检查方案,组织对各项目县实施项目的过程和成效进行抽查督导和评估验收;完成项目进展及督导报告。

2、从各市抽调专家组成自治区督导组;在抽查督导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督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各组分别完成书面报告,并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

3、自治区爱卫办负责项目督导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督导时间和督查人员的抽调、分组,另文安排。

 

 

                           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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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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