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项目市、县爱卫会办公室:
根据全国爱卫办??文件精神和要求,全国爱卫办将于10~ 11月中旬,对全国各省区实施的“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项目”进行督导。为了确保该项目健康发展并取得预期成果,自治区爱卫办决定于2006年10中旬,先行组织23个参加2006年全国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项目的市县开展自查活动;并组织专家组对各项目县的进度及成效进行抽查、督导;同时,做好迎接全国爱卫办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抽查、督导内容
(一) 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机构、工作机制;
(二) 实施方案、工作计划、项目进度、成效;
(三)项目经费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的预算、地方配套经费的落实和经费的正确使用情况);
(四)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监测点布点是否符合要求并具有代表性,调查表格的填写,水质检测实验室与环境卫生现场调查等质量控制和执行进展情况);
(五)宣传动员和人员培训情况:调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组织了相关宣传活动;被调查对象对项目要求的基本知识的知晓情况、配合程度。
(六) 项目资料的录入、建档和管理情况。
二、抽查、督导方法
(一)听取汇报。主要是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二)查阅相关资料和档案管理。主要是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培训资料、有关调查表格、基本数据、现场调查原始记录、实验室检测结果、水质检测原始记录、质量控制内容、项目管理资料等。
(三)现场复核。每个县抽取一个行政村,通过访谈、问卷、检测、监测等方式,复核汇报材料和相关资料是否一致。
三、要求
(一)各项目市、县爱卫办和项目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先组织自查、检查,提交书面报告;配合上级做好抽查督导和评估验收工作;
(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受自治区爱卫办委托,负责以下工作:
1、制订抽查督导、评估验收和迎接全国爱卫办督导检查方案,组织对各项目县实施项目的过程和成效进行抽查督导和评估验收;完成项目进展及督导报告。
2、从各市抽调专家组成自治区督导组;在抽查督导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督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各组分别完成书面报告,并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
3、自治区爱卫办负责项目督导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督导时间和督查人员的抽调、分组,另文安排。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