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厅关于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我厅机关及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机关为目标,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为重点,力争年内使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这个中心,服务于我区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个大局,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不仅要解决当前影响干部作风和机关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取得明显实效,而且要建立起一整套规章制度,形成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长效管理机制。
3、坚持抓住关键、重点突破的原则。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以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作风和行政效能问题的解决为突破口,带动整体工作的展开。
4、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行的原则。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依法规范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
5、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把“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工作作风贯穿于整个活动当中,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使基层和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二、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对象范围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今年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对象主要是卫生厅机关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厅直事业单位。其他厅直单位也要参照本实施方案,根据各自工作特点,选准本单位加强效能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效能建设。
三、工作步骤
全厅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工作从2007年2月下旬开始到2008年2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下旬-3月上旬)。主要任务是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使广大干部提高对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认识,明确基本要求,激发热情,主动投入,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克服影响和妨碍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错误观念。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1、进行思想发动。3月2日召开动员大会,由高枫厅长作动员报告。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全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会议精神,对厅直卫生系统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开好中心组学习会、各处室(部门)学习会和厅党组成员作辅导报告,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学习领会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文件精神,认真学习自治区、厅领导有关讲话和本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总体、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2、组织开展大讨论。各处室(部门)各单位要联系各自工作实际和干部的思想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解放思想、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大讨论。围绕查找影响和妨碍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来开展。
(二)查摆问题阶段(2007年3月)主要任务是按照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查摆本处室(部门)本单位近年来在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同时,通过深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企业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1、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各处室(部门)各单位要联系实际,认真查摆处室(单位)、个人在作风方面是否存在以下12个方面问题:
(1)履行职责缺位、错位;
(2)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
(3)利用职权、审批权、管理权为单位、团体、个人谋利;
(4)在行政执法审批和下基层检查、评估、验收中摆架子或“吃、拿、卡、要”;
(5)以行业协会学会名义乱培训、乱收费、乱筹资,私设或变相私设小金库;
(6)行政审批环节过繁、效率偏低或审批项目明放暗不放;
(7)精神萎靡不振、工作散漫、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8)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9)对待来访办事人员态度冷漠,不给好处不办事;
(10)工作作风不实,脱离实际、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形式主义;
(11)会议过多拖沓,文件繁多,效率低下;
(12)缺乏开拓和创新精神,思想保守、观念陈旧,办事僵化。
2、剖析问题原因。召开专题讨论会,对查摆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实事求是的剖析,并分别形成单位、处室、个人的书面材料。涉及到厅机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由厅(单位)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剖析原因;涉及到处室存在的个性问题,由相关处室负责剖析原因;涉及干部个人的问题,由其本人负责剖析。在剖析问题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从事业心与责任心、机关工作作风、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刻剖析原因,不能就事论事。对缺乏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作风不正等问题,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要勇于提出改革建议。处室、个人的书面材料经分管厅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厅效能办。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7年4-11月)主要任务是对查找梳理出来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各处室各单位要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首先解决什么问题有态度,着力解决阻碍卫生改革和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整改工作。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各处室对各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是清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其他省 (区)没有设定或原来设有现已取消的,我厅原则上也要取消;对非行政许可项目,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也要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要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于设定依据相同、审批内容相互包容、或审批内容联系紧密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采取合并方式处理。
(2)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对于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由市和县 (市、区)实施的项目、有利于简政放权可以下放的项目,一律下放到市、县 (市、区)审批。上述两项工作由各处室先进行自查,拿出初步方案送政法处审核,由政法处提出具体意见提请自治区法制办,要求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决定保留的审批项目,要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决定下放的审批项目,要明确审批主体,落实审批责任,做好上下的衔接工作;决定合并的审批项目,要做好厅机关的内部工作职责的整合,集中一个机构办理;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加强事后监督,不允许把备案、核准变成变相审批。此项工作由政法处牵头,要求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
2、理顺职能明确责任。
(1)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理顺部门(单位)之间的职能关系。对卫生厅工作职能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与其他部门有交叉重复和职责不清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专项集中清理,并坚持依法依规,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发展的原则。提出重新规范和界定职能的意见,报自治区编制办。此项工作由人事处牵头,政法处、执监处配合,各有关处室参与,要求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
(2)理顺机关内部的职能关系。要进一步理顺机关各处室(包括厅直具有行政职能单位)的职能关系,对交叉重复和职责不清或职责已明确但执行不好的进行专项集中清理,进一步明确各处室职能、权限和责任,尽量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处室(单位)负责,确需多个处室(单位)负责的事情,要明确主办处室和协办处室,从体制上杜绝处室之间有利就争、无利就退等推诿扯皮现象,此项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要求2007年5月底前完成。
要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清理,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优化再造业务和审批流程,大力压缩内部运转时间,大幅度提高部门办事效率,确保限时办结制的落实。各处室要根据要求修订职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使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要求和责任。此项工作由各处室负责,人事处给予指导,要求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
3、规范机关行政行为。
(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整治各种乱收费。行政性收费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事业性收费除国家规定项目和确有必要保留的自治区规定项目外,也一律予以取消;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各处室各单位对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清除各种名目的连带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并提出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送规财处汇总后报自治区物价局审核,要求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
(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梳理厅机关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极限,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此项工作由执法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要求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
(3)对一些依附于卫生厅及机关职能处室的行业协会、学会要与各职能部门彻底脱钩。行业协会、学会不得以职能部门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职能部门也不得从行业协会、学会中获取利益。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监察室配合,各有关处室参与,要求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4、成立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
将各处室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要在服务窗口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和窗口权限。此项工作由执监处牵头,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配合,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参与。
5、加强制度建设。
(1)明确制度建设的原则和目的。各处室(部门)各单位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实际要求,按照科学、高效、便民、便于操作的原则,通过制度建设来消除影响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思想、作风和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形成加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2)严格制度制定的程序。各处室(部门)各单位对涉及到卫生事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制度,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制度,并通过社会公示、专家咨询、组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全面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内控制度建设。一是要全面建立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岗位责任制等; 二是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部门)单位要建立限时办结制,将此作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重要手段;三是要把首席代表制、AB岗工作制、超期默许制、并联审批制、服务承诺制、“一站式”服务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作为政务服务的重要工作制度,以加快审批速度,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四是建立健全厅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并将制度汇编成册印发全厅职工遵照执行;五是要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科学决策和绩效考评办法,结合卫生工作特点,科学制定决策程序以及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效能办牵头,各有关处室参与,要求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
6、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1)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卫生厅效能监察机构和效能投诉中心,设立并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网站。此项工作由监察室具体落实,要求在2007年3月底完成。
(2)加强对审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卫生厅将确定部分有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职能的重点岗位由监察部门直接进行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效能办和监察室共同负责。
(3)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纪检监察室和政法处共同负责,要求在 2007年6月底前完成。
(4)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开展综合监察和专项监察,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依法惩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各处室也要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落实有关规定。
(四)考核总结阶段 (2007年12月2008年2月)。主要任务是各处室(部门)根据这次活动的总体要求,组织对各处室(部门)各单位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并探索建立推动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1、组织考核。各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组织领导、减少审批、理顺职能、规范行为、制度建设和效能监察等方面内容,抓住动员部署、查摆问题、集中整改等关键环节,采取单位自查和抽查考核的方式进行。
(1)自查。各处(部门)各单位要自我检查完成任务的情况,并将情况报厅效能办。此项工作要在2007年11月 30日前完成。
(2)抽查。由厅效能办负责组织,分别抽查有关处室(部门)、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向全区通报。此项工作要在2008年2月10日前完成。
2、总结提高。厅机关及各单位要对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进一步整改的方案,加强跟踪落实。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召开总结大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做出新的工作部署。要不断探索研究,逐步形成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考评、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和组织领导等长效机制,推动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走上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四、工作要求
各处室(部门)各单位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卫生厅成立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组、监督组、考评组),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指导协调、领导成员各负其责、机关单位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组全面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各处室(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厅直属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工,专人分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效能建设。医疗机构在抓好职能部门的效能建设基础上,还要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和落实2006年行风建设责任状,重点要加强医疗收费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行为和服务程序进一步推进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二) 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
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和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把开展效能建设作为今年事关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求真务实、带头查找问题、带头落实整改,争做学习的表率、务实的表率、创新的表率,积极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创效能”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加强效能培训
以贯彻公务员法为契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公务员精神培育为主线,把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作为工作战略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培训,重点开展执政理念、政策法规、工作技能的培训,增强机关干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规范办事、提高效率的能力,更好地适应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需要。
(四)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2007年全区卫生改革发展和各项业务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处室(部门)、各单位领导要牢固确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意识,把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效能建设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让基层和群众感受到效能建设带来的新变化。
(五)加强督促检查
厅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把握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同时,在聘请卫生行风监督员的基础上,聘请社会各界有关人士、系统离退休老同志和部分在职同志担任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效能建设督察员,进行经常性的明查暗访活动,定期给厅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效能建设情况。发现工作不力的,要明确指出,及时纠正;有不足之处的,要找出原因,及时弥补;走过场或搞形式的,要严肃批评,及时 “补课”。要通过深入细致的督促检查,确保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对有处室或单位不按这次活动要求认真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不认真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的,要追究处室(部门)领导和单位领导班子的责任,责成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并公开通报批评。
(六)加强舆论宣传
厅机关及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黑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激发广大干部投入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大力宣传厅机关及各单位开展转变于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做法、成效和经验,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未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展示机关干部的崭新风貌,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