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爱卫会:
报来《关于请求对2003年以前命名的自治区卫生创建系列进行复审命名的请示》(市爱卫请字[2007]2号)收悉,根据桂爱卫会[2007]19号文要求,你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实地考核,认为桂林市兴安县华江瑶族乡等8个镇(乡)、恭城县观音乡洋石村委杨梅垒村等38个村(屯)、恭城县卫生局等47个单位达到自治区卫生镇、自治区卫生村、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的要求(名单见附件1)。经审核,同意确认以上镇、村和单位为“自治区卫生镇”、“自治区卫生村”和“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此外,由于搬迁、撤并及不配合复审、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同意撤销桂林市师范学校等11个单位“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2)。
希望各镇、村、单位继续巩固卫生创建成果,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加强长效管理,长期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群众人居环境质量。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重新确认的自治区卫生镇、村、单位名单
一、自治区卫生镇
1、兴安县华江瑶族乡
2、灌阳县洞井乡
3、资源县车田苗族乡
4、阳朔县福利镇
5、全州县文桥镇
6、全州县绍水镇
7、雁山区草坪乡
8、龙胜各族自治县三门镇
二、自治区卫生村
1、恭城县观音乡洋石村委杨梅垒村
2、恭城县平安乡巨塘村委桐竹村
3、恭城县平安乡新街村委黄岭村
4、恭城县平安乡北溪村委花田岗村
5、恭城县平安乡北洞源村委蚂蝗田村
6、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平也村坳背组
7、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金车村金车组
8、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六漫村龙头组
9、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界泉村田头组
10、荔浦县修仁镇横水村
11、荔浦县东昌镇环河村委大钵头村
12、平乐县沙子镇安全村委半边榨自然村
13、阳朔县普益乡古乐村委凤凰村
14、阳朔县福利镇青鸟村
15、阳朔县阳朔镇桃竹山村
16、兴安县溶江镇莲塘村委莲塘新村
17、兴安县溶江镇黄毛坝村
18、兴安县溶江镇大凸村
19、永福县广福乡矮岭村
20、永福县永福镇龙湾村
22、全州县全州镇邓家埠村委霭山脚村
23、全州县绍水镇塘口村委豆家底村
24、全州县龙水镇同安村委小盘石村
25、灌阳县灌阳镇雷坪村
26、灌阳县观音阁乡下水寨村
27、临桂县南边山乡南新村委巴砖村
28、灵川县大圩镇毛洲村委毛洲岛村
29、灵川县大圩镇毛洲村委鲤鱼岛村
30、灵川县灵川镇民治村委木匠户村
31、灵川县灵川镇民治村委下寺田村
32、灵川县灵川镇粑粑厂村委独田村
33、象山区同心经管会崇信村
34、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施家园村
35、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染坊村
36、秀峰区新立村委会庭江洞村
37、秀峰区官桥村委会罗家新村
38、雁山区草坪回族乡碧岩阁村
三、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
1、恭城县卫生局
2、恭城县财政局
3、恭城栗木镇政府大院
4、恭城栗木镇栗木小学
5、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小学
7、平乐县人民政府大院
8、平乐中学
9、平乐县幼儿园
10、阳朔县国家税务局
11、兴安县供电局
12、兴安县兴安中学
13、兴安县国家税务局
14、兴安县卫生局
15、广西桂柳高速公路管理处永福管理所
16、资源县气象局
17、资源县车田乡中心卫生院
18、灌阳县人民检察院
19、灌阳县公路局
20、武警灌阳县中队
21、灌阳县财政局
22、灵川县城关第三小学
23、灵川县县人民医院
24、灵川县公安局
25、灵川县第一幼儿园
26、灵川县妇幼保健院
27、灵川县第二中学
28、中共灵川县委大院
29、灵川县地方税务局
30、广西师大附中
31、桂林市虞山公园
32、桂林市交通局
33、桂林市航天电子有限公司
34、南方航空广西分公司(原名广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35、桂林高级技工学校(原名桂林市技工学校)
36、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37、广西第五劳动教养管理所
38、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9、桂林市高新七星区政府大院
40、七星花园住宅小区
41、桂林市花桥幼儿园
42、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
4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原名桂林市电子工学院)
44、桂林市公安局
45、桂林市文化局
46、桂林市房地产管理局
47、桂林市基础设施建设总公司
附件2:
撤销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名单
1、桂林市师范学校(不配合复审)
2、桂林市桂花园住宅小区(无物业管理)
3、桂林市无线电一厂(搬迁)
4、桂林市殡葬管理处(搬迁)
5、桂林市工商管理局第四分局等单位(搬迁)
6、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科学校(搬迁)
7、桂林市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搬迁)
8、桂林集琪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重组后规模太小不符合条件)
9、桂林市漓江民俗风情园(停业)
10、桂林民族师范学校(单位撤并)
11、桂林市滨江小学(单位已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