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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命名钦州市钦州学院等27个单位为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的决定 (桂爱卫会〔200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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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爱卫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自治区、市、城区三级专家组成的联合评审组进行严格实地考核,认为钦州市爱卫会推荐的27个单位均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试行)》的要求。经审核,决定命名钦州学院27个单位为“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希望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加强长效管理,长期保持环境卫生。

    下载附件: 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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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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