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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桂卫办〔200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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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各区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认真做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意见(试行)》(非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反馈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梁  远、梁     电话:2803298281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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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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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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