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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的通知 (桂卫监〔200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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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各区直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年初与各单位签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卫生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的要求,现将《责任状》考评评分细则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责任状》和考评评分细则表的要求,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填写评分细则表并写出自评报告,并于121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行风办。卫生厅将根据自评情况,组织进行抽查(时间另行安排),并结合医院管理年检查及明查暗访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评结果进行全区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王第海    0771-2800791

 

下载附件: 1、广西卫生系统2007年市卫生局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评分细则表

          2、广西卫生系统2007年区直医院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评分细则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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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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